黄陵县局,采取多项措施以查促收。
 
  近日,黄陵县局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稽查管理,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今年前四个月进户检查初见成效。1至4月份进户检查4户,结案2户,查补入库110.6万元,其中税款72.3万元、滞纳金0.8万元、罚款18.9万元、基金、附加12.8万元。该局在稽查工作中:
 
  一是严格检查入库。对所查税款依法加收滞纳金,并要求纳税人在15天内必须解缴入库;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凡经税收稽查中发现的涉税违法,均处于罚款;
 
  三是明确工作时限。要求每户案件检查时间不得超过30天,审理时间不得超过7天,执行时间不得超过15天;
 
  四是统一稽查标准。在审理环节将案件进行比对,规定统一的处罚标准,统一执行标准,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
 
  五是严明执法纪律。对参与稽查人员制定严格的执法工作纪律,实行稽查告知制、首查负责制、过错追究制、廉政回访制等制度对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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