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局,构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新机制。
 
  为切实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税收风险应对能力,加强部门协作,集约管理资源,安康市局本着效能、公信、流程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
 
  一是明晰职能定位。明确纳税评估侧重于管理,是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实施税收风险事前、事中应对的具体措施;税务稽查侧重于惩戒打击,是在风险管理的流程下,实施高风险纳税人应对的具体措施。
 
  二是优化选案方式。明确稽查选案要结合风险管理,与纳税评估工作相衔接,要对评估部门推送移送的案件严格予以查处,确保高风险纳税人得到及时有效地应对,从而有效地发挥稽查查办大案、打击震慑、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职能作用。
 
  三是规范进户检查。明确举报案件、上级交办转办案件和协查案件优先进户的原则,对以前年度的税收执法事项,坚持税务稽查优先,对当年的税收执法事项,坚持纳税评估优先的原则,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不得对同一纳税人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
 
  四是规范案件移送。明确纳税评估部门要按照风险等级排序,将一定比例或者数量的高风险纳税人事前推送给稽查部门,作为稽查案源;经过纳税评估分析、约谈、核查后发现的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案件,实行事中移送,稽查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税务稽查。
 
  五是实现结果互信。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逐步树立“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的原则,对于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的纳税情况,经过税务稽查的,以稽查结论为依据,不再对同一事项开展专业纳税评估;经过专业纳税评估的,以纳税评估报告为依据,不再对同一事项进行税务稽查。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风险管理各项工作事项,加强对评查互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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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陕西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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