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商洛市政府近期发文明确将国土管理部门作为代政府履行耕地占用税的单位,有效解决了政府作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时纳税主体不明,法律责任无法落实的问题。
 
  长期以来,对市县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而成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情形,由于缺乏具体的纳税义务承担实体,地税机关无法实施有效管理,税法规定的申报和缴纳税款义务无法得到有效落实,税款的缴纳主要依靠政府领导协调。
 
  商洛市政府此次明确由市县国土局作为代政府依法履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并且规定国土局代政府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的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予以保障。
 
  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指定了代履行纳税主体,保障了税款的资金来源,为促进商洛耕地占用税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小编交友名言:喜欢社会中一小群志同道合的朋友,这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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