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地税局,完善“即办快审”六项制度推进“便民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该局结合洛阳实际,以“即办快审”纳税服务模式推广为平台,积极推进审批事项前移,创新优化涉税审批流程,完善细化“六项制度”,逐步实现所有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
 
  一是统一受理登记制度。对除日常登记、申报、发票和简单的涉税咨询事项外,统一建立受理登记制度。特别对做出不予受理决定、补正内容通知,或因故不能办理,及可能存在瑕疵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填写《纳税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基层税务机关负责人定期审阅《纳税服务受理事项登记表》,审查办理的适当性,并开展电话回访。
 
  二是日常预审制度。对于因路途较远或情况较为复杂等原因,难以一次性办理、按期办结的,由基层税务机关通过传真件或扫描件将有关资料传递到相关科室预审。相关科室依照权限出具预审意见,并将预审意见扫描件传回基层税务机关。基层税务机关依据预审意见办理纳税人诉求,或告知纳税人最终结果。相关科室因故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应明确答复时间。
 
  三是集中审批确认制度。每月月末组织召开涉税审批事项审批确认会议,基层税务机关代表携带当月受理的全部需要审批的涉税事项资料,填写审批台账,提交审批确认或集体研究。基层提交的资料应与预审中电子资料一致或与机关科室协商确定。
 
  四是明确岗位责任制度。纳税服务岗和税源管理岗分工负责,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窗口工作人员不同时兼任税收管理员。服务岗每周向管理岗移交登记和申报资料,每月提交发票资料由管理岗当天审核登记完毕。加强机关科室与基层税务机关的业务衔接,确保审批文件依据、工作流程、资料种类、审批权限明确且能为基层及时获取,相关科室因故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应明确答复时间。
 
  五是资料复核制度。本着集中、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与业务规模适当的纳税服务监督和复核机制,采取专人复核、临近窗口相互复核等形式,对纳税人填报的报表、提交的资料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和规范性,纸质资料与电子数据一致性、业务合规性、程序适当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和复核,在需要签署受理人的地方,同时签署复核人。
 
  六是服务透明化制度。充分保障办税过程中纳税人知情权,主动提醒纳税人当前事项涉及的后续流程和事项。对装配有“一机双屏”的窗口,主动开启内外屏同步,向纳税人透明的展现办税全过程,接受纳税人监督。特别在征收开票的环节,要向纳税人确认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和金额等核心要素,*5限度避免误差。
 
  小编语录:驾驭命运的舵是奋斗。不抱有一丝幻想,不放弃一点机会,不停止一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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