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探索了财政支持方式的新举措。蒙城县财政局率先尝试“贷转补”模式,即:将财政直补转化为财政对合作社的贷款支持,为财政支持方式的转变做出了有益的探索。2013年,该县2家试点合作社计划总投资187万元,财政存入质押金115万元,实际贷款为198万元。
  二是创新了合作社自我发展新模式。通过创新试点,摸索出了多种合作社自我发展的新模式,为解决合作社融资难、化解合作社经营风险提供样板,也为其他合作社今后的发展起到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三是规范了合作社的财务与管理。试点合作社建立并完善了财务制度,规范了合作社的经济行为,个别合作社已经使用或计划使用财务软件提升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四是促进了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分配。谯城区庆明合作社,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并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预缴全年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费用,秋收之后与农户进行结算,另加付5%的利息。如遇不可抵抗之自然灾害,在农业保险赔付的基础上,合作社另拿出30-40万元的盈余公积对社员进行补偿。无论是入股模式、互助模式、加盟模式还是合作社联合模式,受益者都不仅仅是合作社法人,而是惠及每一户社员,社员的收益都明显地高于非社员收入,真正实现了合作社与社员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