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规定,在区县申报的基础上,我市推荐黄山区、歙县和休宁县三个单位参加省级支农资金整合县工作绩效评价。省厅委托中介机构对全省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区县进行绩效考评,我市三个单位在考评中获奖,其中黄山区获得A类等次,歙县和休宁县获得B类等次,并分别获得项目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