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将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经费纳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预算,2014年在部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2015年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援工作。二是明确政府购买法援服务种类和内容,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咨询服务、政策宣传等8项服务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注重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和考核,采取项目审计、绩效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方式,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项目服务绩效进行全面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预算安排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