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调整
  股本/贷款比例下限下调至20%;征收0.25%的承诺费;最长贷款期限由30年提高至35年,宽限期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后,世行贷款依然具有较大比较优势,8至35年世行贷款的当前利率约为0.59%至1.09%;对华贷款额度将由每年的15亿美元提高至25亿美元,新增10亿美元将用于DPL和PforR,为利用新贷款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发展政策贷款(DPL)
  主要用于支持成员国政策制度改革。项目执行期较短,一般为1至3年,项目准备期一般为6个月至12个月不等;只要不突破贷款国别上限,对贷款总规模没有硬性约束;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可使用,对地方政府申报的贷款项目,世行将对其偿债能力、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等进行预先评估;以政府需完成的“先期行动”为依据拨付贷款资金,贷款资金进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三、结果规划贷款(PforR)
  主要用于支持各级政府自身的规划项目。项目准备期一般为10个月左右;设计灵活,适用于中央与地方、在建与新建项目;项目评估侧重借款国各级政府在财务、采购、环境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结果为导向,预设清晰的指标体系,贷款资金支付与指标完成情况挂钩;世行方面可提供不超过贷款额30%的预付款;贷款资金进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