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基层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提高全省基层财政干部素质能力,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第二个3年(2014—2016)规划,即:每年培训全省乡镇财政干部人数不少于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实现每三年集中轮训一遍全省乡镇财政干部的工作目标。为推动规划实施,日前,省财政厅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分七期举办了2014年度乡镇财政干部培训班,对全省近1400名市县和乡镇财政管理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此次培训重点突出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乡镇财政工作、地方政府性债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等五大课题,涵盖了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全部业务范围,贴近基层财政实际工作,为促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基层财政工作开展“补了课”、“充了电”,取得预期培训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