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产业导向,实行分类考核。将全市纳入考核的3个小城市和19个中心镇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按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主导产业实行分类考核,进一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二是细化考核指标,分解考核任务。考核内容分经济发展实力、城镇生态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升、公众满意评价等5个方面,涵盖生态经济总量与质量,城镇形象、城镇功能以及城镇所在县(市、区)扶持落实情况等36项指标。三是明确考核等级,激励考核先进。对小城市和中心镇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设立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工作奖励资金,对小城市考核先进按每个5-30万元进行奖励,对中心镇考核先进按每个3-20万元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