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欠发达村帮扶。欠发达村实施自来水安装、危桥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施“一户一表”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由区、镇财政各承担一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的,按实际流转面积比发达村每亩增加200元奖励。二是加大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把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额度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和期限按照生产经营周期放宽到*5。允许村集体以其直接管理使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物。三是深化“村企共建”。建立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村企合作开发,继续实施村企共建新农村优惠政策,企业对欠发达村资助资金,可享受村企共建新农村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