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精细化”预算。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项目,均须编制详尽的政府采购预算,减少年终追加和调整,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二是推行“规模化”采购。实施采购计划月报制,推进全地区采购项目批量集中采购,整合政府采购盘子,形成规模采购效益,提高政府采购绩效。三是实施“联合化”投标。开展区域联合采购,联合周边县(市、区),对相同类目商品的采购采取区域联合招标、各地分别订立合同的方法,做大采购标的,吸引大中型供应商、集成商参与投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标的物品质。四是规范“标准化”考核。对协议供货供应商进行量化考核,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的实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规范协议供货行为,加大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