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分配对象,避免分配随意性。将资金分配具有可选择性、使用对象具有不固定性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逐步纳入竞争性分配改革范围,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分配,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二是完善管理办法,增强分配专业性。修订完善相关试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评审办法以及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专家库及管理办法,提高项目实施的专业性。对企事业、镇街的专项资金,实施分类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