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公务卡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明确公务卡刷卡和现金使用的界线划分,对超范围使用现金报销、有卡不用以及假用公务卡者,一律不予报销。二是优化公务卡刷卡环境。牵头协调人民银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降低公务卡刷卡手续费率。配合代理银行、银联公司等部门,扩大POS机设置密度。鼓励部分经常或临时有收款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安装和使用POS机,方便单位和个人结算。三是强化公务卡监管力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将预算单位公务消费信息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联合纪检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情况,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