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资金来源审核流程。按“能简就简、能优则优”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申请、受理、审核、回复等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间。严把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批关,资金不落实不批,超标准超概算不批,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二是优化招标前资金联审。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完善招标前资金联审制度,在增加联审会议频率的同时,对项目资金已落实、预算未超概算、招投标条件具备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时与发改、招标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并开具资金落实证明,减少建设单位坐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