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承担着株洲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任的各投融资公司,充分利用各自控规的存量储备土地进行融资和开发,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筹集资金。2012年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实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度,关闭了各投融资公司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城市建设的大门。近期,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名下存量储备土地进行备案的通知》,同意对各地投融资公司名下的存量储备土地予以备案,并要求各地投融资公司在5年内逐步消化各自名下的存量储备土地。这一规定意味着我市各投融资公司将有5年的时间,有效利用控规的存量储备土地进行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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