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0日,株洲市财政局召开财政体制调整工作会议,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及各县(市)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对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划分、基数核定、收入缴库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原来全部归市县独享,调整为省与市州、县市按30:70比例分享,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会议要求与会各方要积极落实省财政厅财政体制调整的决定,及早准备,及早应对,确保财政体制调整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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