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搭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2005年10月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从辽宁省开发银行借入5.3亿元软贷款资金,经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由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省担保中心”)向政府出资的市级(除沈阳、大连外)担保机构进行委托运作。省委托运作资金专项用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并纳入各市政府债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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