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吉林省累计减税17亿元,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取得成效
  一是营改增带动相关行业发展,试点纳税人户数不断增长。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在5个月的时间里,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由期初的51185户增加到59135户,增长15.5%。
  二是试点行业税负呈下降趋势,结构性减税效应逐渐扩大。截至2013年底,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降至3.4%,降幅43.3%。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平均税负降至2.5%,大大低于营业税5%税负水平。
  三是试点纳税人减税效果明显,改革红利得到直接显现。在已纳入试点的59135户纳税人中,超过98.4%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减税规模约为17544.48万元。
  四是原一般纳税人接受服务税负减轻,改革间接效应得以放大。
  五是营改增推动了企业创新和行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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