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支持资金。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列入2014年重要工作日程,抓好落实。为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在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引导作用,长春市财政初步确定了2014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额度,明确了资金使用原则、依据、方向和操作方式。
  二是推进试点工作。长春市是我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为了更好地做好示范区工作,长春市财政积极配合市工信部门,就《2014年长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高顿网校官方微信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