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以监督检查工作为载体,强化服务中心工作意识,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提升财政管理绩效,全面推动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把握服务发展内涵,跳出“就财政论财政、就资金查资金”的传统模式,创新工作理念,在检查重点和内容的选择上,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财政改革为中心,更加贴近工作需要,注重发挥财政监督的服务、监管、保障作用,不断扩大财政监督影响力。
  二是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以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强化沟通协调,深入增强共识,提升了财政监督执法水平。
  三是推行“三段式”执法。结合自由裁量权,按照“统一处罚、统一标准”的原则,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进行审理,统一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经监督局集体审议后上报主管局长,并制发告知书;对于重大(情节复杂)案件,提请局领导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下发处理决定,并完成对收缴处罚额的收缴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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