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财政投入政策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省级财政对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0元。二是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将在国家给予资助的基础上,省级按照1:1配套补贴资金。三是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给予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四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日间照料中心5-10万元补贴,给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50万元补贴。五是继续实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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