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长春市财政会同民政部门出台了《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在我市居住,因危重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性灾害、意外事件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急需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单次*6限额为5000元。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酌情提高救助标准。临时救助资金通过向上争取,市、区财政合理安排,调剂年度城乡低保资金,合理筹划医疗救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途径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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