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资金扶持。2013年,省级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统一压缩10%,腾出财力全部用于增加发展民营经济投入。省级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总规模达到10亿元,比2012年增加8.2亿元,增长4倍多,重点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新技术项目投资等建设。
  二是突出引导培育。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设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建立“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资金循环有偿使用管理模式,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市场化投入和使用的“四两拨千斤”作用。
  三是突出解决问题。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设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给予一定补偿。对生产经营良好、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给予小额贷款贴息支持。2013年,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010.5亿元,同比增长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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