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为加快推进特困群体救助工程,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财政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等筹资渠道加大特困群体救助工程投入力度,2014年预计筹措资金139.9亿元,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灾、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支出。
  一是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100%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予以重点保障,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降低与物价上涨挂钩临界条件,由原来的4.5%调整为3.5%,价格补贴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负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是继续落实在校生教育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在校生,学前教育,农村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城市2000元;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每生每年发放1500元国家助学金。公办中职校1-3年级在校生,免除全部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发放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三是加大特困群体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从2014年开始,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将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60%以上,封顶线不低于12000元;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自负医疗费用封顶线内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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