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与长春市发改(物价)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通过信息互通,全面掌握收费政策、依据、标准,实现信息共享,不留管理死角。与各执收单位建立定期反馈机制,通过信息反馈,全面掌握收支整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大额收支进行再调度,确保应收尽收。建立内部自查机制,通过内部自查自检,规避源头差错,全面提升收费运行质量。


  二是及时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密切关注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免征等政策,及时公布相关收费文件,强化财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职能。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从2014年4月1日起,取消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省物价局要求,从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用地管理费、城市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收费等四项收费标准降低5%。预计每年减轻社会负担160万元。


  三是全方位开展自查工作。为将清费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对全市自定收费项目和收费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否缴入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部分纳入财政管理的经营性收费、收费政策落实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库进行清理,确保收费依据、程序依法合规,收费标准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