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城乡低保审批程序。按照省财政、民政厅“两级管理、三级联审”工作相关规定,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家庭及时纳入低保救助,使城乡低保从申请到审批环节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现象发生,从而保证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二是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对重点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通过查验低保对象相关证件,听取低保对象陈述家庭情况、核定家庭收入,召开听证会等多种方式进行逐户审定,对于收入已发生变化或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调整其补助金数额或取消其低保待遇,从而实现了低保对象的“有进有出,能进能出”。


  三是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对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完善了城乡低保资金支付和发放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城乡低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同时完善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建立了城乡低保金安全运行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