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全省财政行政复议规定程序,确保制度化标准办案模式,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加强与有关行政、公检法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度,做到及时沟通、形成联动的工作格局。依法妥善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努力化解行政纠纷,减少财政工作中的法律风险。


  二是认真做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吉林省财政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国家赔偿案件,确保及时准确办理国家赔偿费用的拨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每周集中学习制度,做好机关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详细制定全年法制理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将党的时事理论政治知识、财政业务相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将干部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全体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