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公办机构补助。城区、开发区每建设1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财政给予建设补贴3万元和运营补贴1万元。对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5-10万的补贴;对建设以集中供养的日托、短托或长托服务为主的城市社区托老中心给予30-50万元的补贴。


  二是支持社会机构发展。对于新建、扩建、购买场所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档次每张床位提高到7000元至9000元,租用的每张床位提高至2000元。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年每张床位提高到1200、1800、2400元。


  三是加强特殊人群补助。对60周岁以上居家失能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