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源头管理。按照“三公”经费零增长或负增长的原则,从预算编制上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各单位申报预算必须理由充分、额度合理、标准适当。


  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在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再落实,对“三公”经费进行再清理。按照《关于开展“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抽查,进一步解决公款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过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