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收缴程序。土地出让金收取全部实行“票款分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实行“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国土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土地受让单位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并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提取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国有土地收益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分科目由财政专户分科目缴入国库。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财政、国土、人行等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掌握每一宗出让土地的初始情况、出让运行和成交情况。月底财政、国土与国库部门实行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帐,通过核对,确保各类数据准确无误。


  三是规范支出管理。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出让金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办理,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廉租房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教育投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