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州财政局牵头组织开展了2011年-2013年度林业贷款及贴息补贴使用管理等项内容自查工作。2011年-2013年度省财政厅下达我州林业贷款贴息资金共计924.3万元。资金现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资金使用约束机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串用、滞留资金现象,确保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的和谐统一,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