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投资者快速便捷办理后置收费有关手续,2014年潍坊市财政局会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八部门,根据《关于扩大中心城区项目投资后置收费范围的通知》,结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重新修定了《潍坊市中心城区项目投资后置收费实施细则》,《细则》对后置收费项目、范围、程序等做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后置收费项目。对项目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符合易地建设条件项目﹚、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实行后置缴纳。
  二是明确项目后置收费政策及投资项目范围。对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保税区、峡山区﹚内,除一般性房地产项目外,其他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在享受现行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由发放各环节行政许可证之前缴纳,后置到投产运营(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缴纳。
  三是明确后置收费的办理程序。对市级项目投资后置收费审批,实行一站式、一表式、一票式、合同化的“三式一化”管理模式,项目投资单位持项目后置收费有关资料,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各区及市属各开发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后置收费,按照市级项目后置收费程序属地办理。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对后置收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协调督办机制,负责召集有关窗口对审批表及合同书进行联合审查,按季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有关项目审批进展、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情况,提出规范完善后置收费运行机制的措施等。对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严格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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