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2月起,廊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正式启动,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8月底前完成制度整合,年底完成并轨运行,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廊坊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的政策,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保障并轨后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支持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提高报销比例,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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