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要求,购买服务实行目录管理,购买主体依据指导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购买主体当年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纳入当年的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单项年购买服务达到6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未达到60万元的服务项目以及经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对不适宜或暂时不具备竞争性条件的项目,经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由各购买主体分散组织采购,可通过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此外,荆门市还将实施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购买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等内容。购买主体不仅要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还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及社会监督。届时,购买主体组织实施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购买主体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以及选择承接主体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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