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监控对象上,实现全纳入。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市直预算单位和代理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所涉及到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均纳入监控范围。
二是在监控方式上,实现全联动。收付中心及时沟通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触发预警规则的疑点数据,逐一进行排除和处理;无法直接判断的违规疑点,以《动态监控违规疑点协查通知》的方式,及时移交局业务科室进行处理;对涉及面广,反复出现的重点问题,提请市财政监督局列入财政年度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三是在监控环节上,实现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计划环节、支付环节和清算环节均实现按要素监控,支付信息实时记录,并由系统按预警规则进行筛选预判。相关预警规则由原来15条,扩展到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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