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以来,庄浪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健制度、抓管理、促增收”为基础,以组织收入为核心,票据管理为重点,非税稽查为手段,全力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征管范围。在健全《庄浪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庄浪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级已发布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在摸底和清查的基础上,将原有的《庄浪县非税收入项目目录》重新进行修订;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及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费纳入财政管理,扩大了非税收入征管范围。
  二是加强票据管理,实现源头控收。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步”的原则,在票据管理上,严格落实“计划申报、购前审批、限量供应、销旧换新、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坚持“两个保证、三项核对、六不购领”制度。
  三、加强稽查监管,确保应收尽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和财政票据规范使用,将加大征缴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稽查力度,促进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运行。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了收支行为,确保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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