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确保自查工作深入开展,全市自查工作突出抓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项业务工作。二是精心安排部署。在这次自查工作中,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与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把“小金库”自查自纠作为深入查找问题的重要方面。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按要求进行小金库自查,如实上报自查表,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三是研究制定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结合全市实际制订印发了《平凉市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四是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平凉新闻网、平凉政务专网和平凉财政信息网,大力宣传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时,通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五是落实举报制度。市、县两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都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截止8月27日,全市全面完成了“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了100%。灵台县自查出“小金库”2个,涉及单位2个,资金68.51万元;其他县(区)和市直未未发现“小金库”。同时还发现在一些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预算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预算支出管理存在的问题、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其他公务用车违规的问题等。在自查中,对自查出的问题即知即改,规范了单位财务管理,严格资产了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泾川县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7.47万元,补缴税费2.07万元;庄浪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未及时上缴国库237.65万元已上缴县级国库。下一步,将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以为自查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开支标准、加强预算审核;完善厉行节约规章制度体系,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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