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围绕发挥中华药都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等优势,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发挥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和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
亳州市本次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为:生产性服务业,即:为主导产业服务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行业,示范带动性强的重点物流园区和项目;新兴服务业,即:[*{c}*]服务业发展方向的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等新兴服务行业,信息消费、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新兴消费行业;省级集聚区和试点区龙头企业。
本次扶持的方式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方式。扶持项目为已开工建设项目。扶持项目为2014年新建、续建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优先。项目申报单位若在财政扶持资金检查中,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申报。
项目筛选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公开评审,形成初评结果。初评结果经实地查看和审核,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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