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市直机关执行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住宿费标准分为省外、省内两种情况,分别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标准执行,并针对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作出适当上浮一定比例的承诺。厅局级人员住宿费分地区每天每间在450-500元限额内,处级及其他人员住宿费分地区每天每间在300-350元限额内(其他人员须两人一间)。市辖区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在100-12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无带车);市辖区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中心城区不予补贴,市郊区出差,单程距离10公里及以上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辖区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无带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交通费。新办法取消了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的规定。《办法》还对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报销凭证作了细化规定,要求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应按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此外,《办法》还对出差活动作出了3个“不得”,1个“严禁”等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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