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能定位。其职能是: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管理;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组织协调收入,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乡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财务会计管理、落实各项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执行财经政策,承担村级财务代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健全乡镇财政机构。乡镇财政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市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在乡镇内设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履行行政管理相关职能。
  三是合理配备人员。按照高效、精简原则,结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工作业务量大小和财力等素,乡镇从事财政工作人员在2012年底编制总量内调剂使用,现有从事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性质、数量维持不变。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建立“乡镇财政人员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减少人员调入调出的随意性。市、乡镇两级财政每年在支出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推进乡镇财政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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