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健全乡镇财政机构。乡镇财政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市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在乡镇内设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履行行政管理相关职能。
三是合理配备人员。按照高效、精简原则,结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工作业务量大小和财力等素,乡镇从事财政工作人员在2012年底编制总量内调剂使用,现有从事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性质、数量维持不变。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建立“乡镇财政人员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减少人员调入调出的随意性。市、乡镇两级财政每年在支出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改善办公条件,推进乡镇财政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