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举措。
  福建省华安县截至今年5月底,全县共有540户小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征销售收入430万元,减免增值税达12.9万元。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是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华安县国税局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依据优惠政策规定,详细核实纳税人从事行业、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信息数据,切实兑现优惠政策。其中,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37户,享受优惠2户,共减免税收9000多元。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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