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贴息补助。挂牌后备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的,受益财政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增收奖励。挂牌后备企业自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受益财政按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期限3年;在改制重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税收,由受益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50%的资金额度,在企业挂牌后奖励给纳税人;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的当年,受益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