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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不断提升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对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14年起,我市每年新增资金1300余万元用于加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全市所有村庄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已达青岛市要求。
  财政补助资金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在补助资金分配上,我市不搞平均分配,新增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保障经费缺口大的经济薄弱村、小村倾斜。我市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大小将村庄划分为大、中、小村,根据对全市村庄基本支出项目及所需经费测算,实行灵活的差补政策。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在现有青岛市、即墨市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乡镇政府增加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能力。新增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根据镇级财政状况和纳入基本保障范围的村庄数量,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级补贴资金分配到镇后,由各镇政府根据村庄实际情况按规定筛选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镇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将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二次分配,落实到村庄。
  强化监督提高资金实效。为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将财政补助资金真正落实到村庄,我市建立了严格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市财政、市农业、市审计等部门,对各镇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不按要求落实村级组织基本保障经费、截留挪用村级组织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