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部门:
  根据《唐山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唐财库[2010]12号)规定和要求,预算单位于下一年度5月底前,对截止上年12月31日本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填写《唐山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审批表》(附件4),并对银行账户使用及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由其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财政国库部门。
  各预算单位和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年检资料上报市局国库处。
  各预算单位和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国库处的年检资料:
  1、《唐山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汇总表》(附表);
  2、《唐山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审批表》
  3、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各预算单位2013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对账单(加盖预算单位公章)。
  5、账户使用及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书面说明;
  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刘玉梅( 2801565)。
        附件:
《唐山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汇总表》
  唐山市财政局局国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