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沂市按照省和徐州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村干部报酬进行了规范提高,切实保障了村干部权益。
新沂市以“在岗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离任有生活保障”为原则,从基本报酬、考核报酬、任职年限报酬、退职保障和拓展发展空间等方面对村干部报酬做出了具体调整,着力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激励保障机制,更好地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激情。同时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努力探索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真正让能者上、庸者下,为实施村级科学发展“三增三强”工程、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等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