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7号)、《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号)等要求,市财政部门积极参与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徐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相关编制资料。按照局领导批示,通过相关处室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目前已顺利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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