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积极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市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我局积极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建设。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在《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4号)规定的政策框架内,起草了《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代拟稿)》,在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已正式发文《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长办发〔2014〕17号)。文件明确的关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公务接待报账也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记录。二是规定了公务接待的食宿标准。三是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我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