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四项改变”实行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联评联审
      
        专项资金补助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的资金。对其实行相应措施,完善其用途:
   
  一是变“单兵作战”为“联合评审”。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专项资金对口处室分管领导为副组长、14个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评审小组,对市直地方预算安排或省下达切块资金中的涉企补助项目实行联评联审,变归口处室单独审核的“单兵作战”为集体联合评审,避免因审核力量不足造成的缺审、漏审、把关不严等现象。
  二是变“无法可依”为“有章可循”。结合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管理及职责分工。同时,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仅2013年就制定(修订)24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做到每一个专项资金的管理都有章可循。
  三是变“导向模糊”为“激励明确”。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立项评审实行“五优先、五不列入”原则,奖惩分明,明晰激励导向。如对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发展潜力较大,能起[*{c}*]示范作用的项目等实行优先扶持;对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经营主体有骗取、套取、虚报、挪用、移用财政资金等财经违法行为的,要求提交绩效报告而未提交绩效报告的项目等不列入扶持。
  四是变“创新性做法”为“长效性机制”。制定《市直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评审小组工作制度》,对评审小组成员的职责、评审原则、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程序进行制度化规范,特别对归口业务处的初审报告、需提交联评联审会的材料、联评联审重点、评审会纪要等内容均作详细规定,将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的创新性做法,固化为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