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及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粤经信节能函〔2013〕3016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3〕389号)的要求,为加强列入《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的已淘汰电机的管理,确保此类电机不再流入二级市场,我局已公开遴选淘汰电机回收处理定点单位。经企业申报、资料评审、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潮州市安胜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为潮州市淘汰电机回收处理定点单位,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回收处理定点单位工作内容
潮州市淘汰电机回收处理定点单位承担潮州市辖区内国家工信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明令淘汰的低效电机的定点回收处理工作,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电机能效提升工作要求应由其承担的事项。
二、有效期
潮州市淘汰电机回收处理定点单位资质有效期限自公布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国家、省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统一要求,重新公开遴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相关淘汰电机企业应将明令淘汰的电机统一交由潮州市淘汰电机回收处理定点单位回收处理,确保不流入二级市场。
(二)潮州市淘汰电机回收处理定点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淘汰电机回收处理能力建设,充实技术力量,配备专业设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协助淘汰电机企业做好回收处理工作,确保回收处理工作合法、依规,并做到以下几点:
1、独自回收处置淘汰电机,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
2、确保回收的电机在企业自身拆解场地进行破坏性解体,不再使用或流入二级市场;
3、设立拆解和物品流向的管理台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收淘汰电机,对已回收的淘汰电机进行铭牌拍照、登记造册和归档,并在回收后的7日内向原电机使用企业开具淘汰电机处置证明材料;
4、确保拆解和储存场地能进行有效的视频监控;
5、根据市场实际,制定合理的电机回收价格,不得恶意竞争或扰乱淘汰电机回收处理市场秩序,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6、定期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主管部门上报电机回收、处理情况;
7、有效期满后,应配合市电机能效提升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完成有效期内相关电机的定点回收处理事项。
(三)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电机淘汰企业和淘汰电机定点回收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我局将对回收处理定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所公布的定点单位回收处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淘汰电机企业和淘汰电机定点回收处理单位在回收处理淘汰电机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撤销其回收处理定点单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潮州市安胜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枫洋二村西溪边,联系人:苏烔杰,电话号码:0768-2109099,传真号码:0768-262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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